公安报捕可以报几次?
我遇到个事儿,公安机关对一个嫌疑人一直报捕,我不太清楚这样是否合规。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公安报捕究竟可以报几次呢?我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判断现在的情况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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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里,公安报捕指的是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被逮捕,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一个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公安觉得这人犯罪了,得把他关起来,就向检察院申请。 从法律规定来讲,并没有对公安报捕的次数作出明确的上限限制。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可以无限制地报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所以,虽然法律没限制报捕次数,但公安报捕必须要基于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符合逮捕条件。要是没有合理理由,随意多次报捕,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正义的,检察院也会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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