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的人可以向公安局申请推迟执行时间吗?
我被法院判了拘役,可最近家里有些特殊情况,比如老人突然生病需要照顾,我实在没办法马上服刑。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公安局申请推迟执行拘役的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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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的人一般是不可以随意向公安局申请推迟执行时间的。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里并没有赋予被判处拘役者可以自行申请推迟执行时间的权利。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如果犯罪人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那么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简单的向公安局申请推迟执行时间。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再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所以,被判拘役的人若没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是不能随意申请推迟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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