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过刑的人是否可以当辩护人?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被判过刑,现在朋友遇到了官司,想让我当他的辩护人。我不太确定自己这种有过判刑经历的人,法律允不允许当辩护人,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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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过刑的人能否担任辩护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一般情况下,如果判过刑的人不属于法律禁止担任辩护人的情形,同时又符合上述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范围,是可以担任辩护人的。 然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所以,如果判过刑的人正处于刑罚执行期间、缓刑或假释考验期等上述禁止情形时,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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