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债权纠纷,手里只有借条的复印件,原件不慎丢失了。我很担心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来维护我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借条复印件在什么情况下能作为证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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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复印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首先,从证据的一般要求来说,在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借条追讨债权的,原则上应当提供借条原件。因为原件的证明力通常更高,其真实性、完整性更容易被确认。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提供原件的特殊情况,比如原件丢失、毁损,或者提供原件存在客观困难等,复印件也并非绝对不能作为证据。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保存证据原件或者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且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例如,除了借条复印件外,还有双方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二是书证复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应当有正当的理由,如原件被对方故意损毁等。 总之,借条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要尽可能地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增强复印件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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