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写错了能否到民政局修改?
我和老公签了离婚协议书,准备去民政局办手续,结果发现协议里财产分割那块写错了。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到民政局直接修改啊?会不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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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书写错能否到民政局修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夫妻双方可以重新协商修改离婚协议。因为在这个阶段,离婚协议还未生效,双方可以自由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和完善。此时,夫妻双方可以重新起草一份正确的离婚协议,然后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直接到民政局修改。不过,如果双方能就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原离婚协议进行补充或者变更。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要是一方不同意修改,另一方认为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所以,离婚协议书写错后能否到民政局修改,关键在于是否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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