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商标商品罪是否可以判缓刑?
我因为销售了假冒伪劣商标的商品被起诉了,现在特别担心会被重判。我知道自己做错了,也很后悔。想了解下,像我这种犯了销售假冒伪劣商标商品罪的,在法律上有没有可能被判缓刑啊?心里实在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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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商标商品罪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判缓刑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去销售,并且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如果犯销售假冒伪劣商标商品罪,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又符合上述缓刑的其他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宣告缓刑。比如,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退还违法所得,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并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没有再犯罪的可能性,经过评估对所居住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但要是销售金额巨大,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就不符合缓刑的基本条件了。所以,具体能不能判缓刑,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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