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约定债权债务归一方所有是否可行?
我和我爱人打算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我们想把债权债务都归到一方名下。但我不太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夫妻协议离婚时约定债权债务归一方所有到底可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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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协议离婚时,约定债权债务归一方所有是可以的,但其中涉及诸多法律要点,下面为你详细讲解。 首先,从债权方面来看,夫妻双方对共同债权的处分,本质上属于对财产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有权通过协议来处置共同债权,约定将债权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不过,若要对债务人产生效力,需及时通知债务人。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其次,关于债务问题,情况相对复杂。夫妻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此约定在夫妻内部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对于债权人而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即使夫妻之间有债务承担的约定。一方在承担了超出协议约定的债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综上所述,夫妻协议离婚时可以约定债权债务归一方所有,但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潜在风险。在处理债权时,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对于债务约定,要清楚其对债权人的效力以及内部追偿的问题。这样才能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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