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讨论孩子抚养费时,对方提出他不给抚养费。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协议离婚时对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这种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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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约定一方不给抚养费,但这种约定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的费用。它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经济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可以就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这种协议在夫妻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该协议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日后子女因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需要,或者出现物价上涨等情况,导致原定的抚养费用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时,子女有权向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提出合理的要求,主张增加抚养费。 此外,如果协议离婚时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在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无法保障子女基本生活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所以,夫妻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不给抚养费,只是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有效,不能对抗子女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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