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子两次后价格还能调吗?
我有套房子被法院拿去拍卖,已经经历两次拍卖了,但都没卖出去。我不太清楚接下来价格还能不能再调整,要是还能调的话,具体是怎么个调法,有没有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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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执行程序中,房子经过两次拍卖后价格通常是可以继续调整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司法拍卖的基本流程和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动产或不动产时,应当确定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当房子进行了两次拍卖都流拍后,法院一般会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依然可以按照规定在前次保留价的基础上进行下调,但下调幅度不能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这一规定是为了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尽量保证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低价处置财产。 如果第三次拍卖仍然流拍,法院可以将该房屋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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