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婚内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婚内离婚协议指的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它与普通合同不同,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在探讨婚内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成立条件来看,婚内离婚协议的成立需满足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签订协议时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比如,夫妻双方在没有受到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自愿签订了关于财产分割的婚内离婚协议,该协议在成立条件上就初步具备了有效性。 然而,婚内离婚协议的生效与普通合同有所区别。普通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但婚内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最终没有成功离婚,那么这份婚内离婚协议就不会生效。例如,夫妻二人签订了婚内离婚协议,但之后又和好继续共同生活,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内容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此外,婚内离婚协议中的一些条款可能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比如,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对子女的探视权,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再如,协议中约定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这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 综上所述,婚内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在成立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它只有在夫妻双方成功离婚时才会生效,但其中的条款如果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会被认定为无效。在签订婚内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应当谨慎考虑,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公平,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