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医疗事故应该找哪个单位?
前段时间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怀疑可能发生了医疗事故。现在想做医疗事故鉴定,但不知道该找哪个单位来做,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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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具体来说,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所以,如果您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首次鉴定可以找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如果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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