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医疗事故应该找什么部门处理?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有问题,怀疑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做医疗事故的鉴定,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想了解下究竟找什么部门能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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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需要鉴定医疗事故时,主要可以找以下两个重要部门来处理。 第一个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这里的卫生行政部门就像是医疗行业的“监管员”,它可以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如果该医疗事故争议涉及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二个是医学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表明,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相当于一个专业的“裁判团队”,它由医学领域的专家组成,能凭借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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