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能否由法院执行?


在探讨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可否由法院执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通过协议离婚的情况。当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财产分割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后,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然而,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另一方不能直接要求法院执行该协议。因为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具有合同的属性,它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关于离婚及相关事宜的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需要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此时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着,我们看看诉讼离婚的情形。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作出判决书或调解书。一旦这些法律文书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需先通过诉讼确定权利义务后才能申请执行;而诉讼离婚中,生效的法律文书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离婚财产分割执行方面的严谨性和程序性,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