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上班单位没给缴纳社保怎么办?
我退休后又找了份工作,干了一段时间发现单位没给我交社保。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理。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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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但劳务关系则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对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退休人员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他们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所以用人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时,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过,退休人员可以和用人单位在劳务合同中约定相关的保障条款,比如商业保险等,以此来保障自己在工作期间可能面临的风险。若用人单位拒绝约定,退休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继续这份工作。若在工作过程中因未缴纳社保类似保障而遭受损失,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来确定责任的承担。若劳务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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