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没有房产证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我家有套回迁房,还没办下来房产证。现在家里因为债务纠纷可能会被起诉,我担心这套回迁房会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我想了解下,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到底能不能对回迁房进行强制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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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回迁房没有房产证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对于回迁房而言,虽然它没有房产证,但它依然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对于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回迁房即便没有房产证,但只要能通过相关的回迁协议、安置证明等材料确定其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就有可能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考虑该回迁房是否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如果该房屋面积较大或者超出了生活必需的标准,法院也可以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对该房屋进行执行。 所以,回迁房没有房产证并不意味着法院绝对不能强制执行,具体情况要根据房屋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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