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直接判离婚而不用去登记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可以去法院起诉。我想知道,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了,是不是就不用再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了?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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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判决离婚和去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是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当法院判决离婚时,确实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 首先,去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解除。这种方式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而法院判决离婚,则是在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一旦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婚姻关系即解除。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法院判决离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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