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直接去法院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不想再继续过下去了,听说离婚可以去民政局,也有人说可以去法院。我想知道能不能不经过其他程序,直接去法院办理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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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直接去法院办理,这种方式在法律上叫做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去法院办理离婚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进入审理程序,最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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