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去什么部门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是民政局,还是法院?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希望了解清楚这些情况,以便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展开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的离婚方式需要去不同的部门办理。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选择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在一般情况下,就是当地的民政部门。具体来说,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采取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不需要再到其他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