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应该去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离婚手续。是去民政局,还是去法院,又或者是其他地方呢?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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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夫妻双方中一方的户口在A市,那么他们就可以去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协议离婚时,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诉讼离婚,则是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通常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比如被告长期居住在B市,原告就要到B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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