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中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打离婚官司,已经到中院阶段了。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中院到底会依据什么来判。很想知道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关键问题上,中院一般会怎么处理,想提前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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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中,中院的判决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和判定。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中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来判断。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就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且无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等情况,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中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虑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特殊情况除外;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也会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像经济状况、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等。 再者是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如果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像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在财产分割上会适当照顾。 最后,如果涉及债务问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感情破裂:是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无法挽回,达到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程度。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对未成年子女成长、生活、教育等各方面最有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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