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可以公告送达调解书?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子,法院调解后出了调解书,但被告一直联系不上。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能不能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把调解书给被告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担心这事儿拖着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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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书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是否可以公告送达调解书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公告送达的概念。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送达的多种方式,其中就包括公告送达。但对于调解书的送达有特别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这是因为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其生效以当事人签收为条件。只有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才表明其认可了调解协议的内容。如果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无法确定当事人是否知晓并同意调解内容,也就无法保证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结果。一旦当事人在事后以未收到调解书、不认可调解内容为由提出异议,会引发一系列程序和实体上的问题。 所以,通常情况下,法院不能对调解书进行公告送达。在遇到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调解书的情况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考虑是否继续适用调解程序,或者转为判决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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