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可以判公司破产吗?如果可以,该怎么执行?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债权人,这家公司经营状况很差,欠了我不少钱。我想知道法院有没有权力判定这家公司破产,如果可以判破产,后续的执行流程是怎样的,我特别关心自己的债权能不能得到保障,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展开 view-more
  • #公司破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是可以判公司破产的。破产,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资不抵债,也就是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通过法律程序来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结束公司的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就明确了法院判定公司破产的前提条件。 当公司符合破产条件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就像是公司破产事务的“大管家”,负责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工作。 接着,管理人要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告。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之后,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财产变价就是把公司的资产通过拍卖等方式变成现金,然后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当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的法人资格就正式消灭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