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之后房子法院是否能执行?

我和前夫离婚了,房子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归我,但还没过户。现在前夫有债务纠纷,债权人把他告了,申请法院执行。我担心这房子会被法院执行走,想知道离婚之后这房子法院到底能不能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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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之后房子法院能否执行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房子的产权归属情况。如果房子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但是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层面来看,不动产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在没有完成过户登记之前,房子在法律上仍然登记在前夫或者前妻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面临被法院执行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如果房子登记在前夫名下,而前夫是被执行人,法院是有可能对该房子采取执行措施的。 不过,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属的一方,也并非完全没有保障。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协议签订在债务产生之前,并且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是真实、合法的,一方已经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过错等情况下,法院有可能支持执行异议申请,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在离婚后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并且积极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因为对方原因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过户,那么法院在审查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所以,离婚之后房子法院能不能执行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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