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传票能否通过电子邮件传送?

我收到了一封自称是法院传票的电子邮件,心里有点犯嘀咕,不确定法院传票是不是真能通过电子邮件来传送。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法院有没有权力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给当事人发送传票呢?要是没有这规定,那我收到的可能就是诈骗邮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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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传票是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在传统观念里,传票一般是纸质形式,由法院工作人员直接送达或者通过邮政等方式邮寄。 不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法律也与时俱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这意味着,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法院传票是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传送的。这个条件就是要经受送达人同意,并且法院要能确认受送达人收到了相关诉讼文书。所以,如果法院在获得你的同意后,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给你发送传票,且能确认你收到了,那这种送达就是有效的。 但要是你没同意,或者法院不能确认你收到了邮件内容,那这种电子送达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你收到电子邮件形式的传票时,要先确认是否自己同意过电子送达,同时可以联系发出传票的法院进行核实,避免遭遇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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