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表弟可以做代理人吗?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想让表弟帮我处理一些事情,当我的代理人。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不知道表弟有没有资格在离婚案件里当我的代理人,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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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案件中表弟能否作为代理人,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诉讼代理人的相关概念。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在我国的民事诉讼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里提到的“近亲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表弟并不在近亲属的法定范围内。 不过,如果表弟符合“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一条件,那么他是可以作为代理人参与离婚案件的。也就是说,只要表弟获得了你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他就能够以代理人的身份帮你处理离婚案件相关事务。另外,如果表弟是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那他也能直接作为你的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即使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需要当事人本人表达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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