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去只有律师去可以吗?

我正在处理离婚案件,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实在没办法亲自去法院参加相关程序,想委托律师去,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想了解一下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去,只让律师去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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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需要亲自参与诉讼的,不能只让律师去。 这涉及到离婚案件的特殊性。离婚诉讼不仅仅是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问题的处理,更重要的是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以及是否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而感情是否破裂、是否愿意离婚等问题,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其他人难以准确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原则上是要出庭的。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诸如当事人身患重大疾病无法行动、在国外确实无法回国等客观上不能出庭的情形。 当出现这些特殊情况时,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意见。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理由合理、证据充分,可能会允许当事人不出庭,由律师代理参加诉讼。 不过,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且又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原告,法院可能按撤诉处理;对于被告,法院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但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谨慎适用缺席判决,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和重大利益。 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原则上要亲自出庭,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并经过法院允许,才可以只让律师去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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