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当事人不到庭吗?

我最近打算离婚,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实在不想和对方碰面,所以想全权委托律师处理这个离婚案件。但我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当事人不到庭,全部交给律师办,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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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当事人不到庭,这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全权委托”的概念。全权委托在法律上一般指特别授权,即当事人授予代理人特定的权利,代理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某些行为。不过,在民事诉讼里,即使是特别授权,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代理人不能完全替代当事人的。 对于离婚案件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然而,法律同时规定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是因为离婚案件不仅仅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而感情状况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并且,离婚案件还涉及到子女抚养等问题,这些问题也需要当事人本人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希望当事人能够亲自到庭,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视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呢?比如当事人身患重大疾病,确实无法行动;或者因工作等原因在国外,短期内无法回国等。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不能到庭的原因以及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 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缺席判决可能会使被告失去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一般不可以全权委托律师而当事人不到庭,法律要求当事人原则上要出庭,但在特殊情况下,经法院许可并提交书面意见的除外。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离婚案件的出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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