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过发票还能否进行债权转移?
我这边和客户有业务往来,给客户开了发票,现在我想把对客户的这笔债权转给第三方。但我不太确定,已经开过发票的情况下,还能不能进行债权转移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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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经开过发票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债权转移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债权转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债权转让,它指的是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原本你有权让别人还钱,现在你把这个收钱的权利转给其他人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只要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的情形,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而开具发票这一行为,主要是基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向付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它与债权转移并没有直接的冲突。发票的开具是履行纳税义务和证明交易发生的凭证,而债权转移是债权人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处分。 不过,债权人进行债权转移时,需要通知债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所以,即使已经开过发票,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履行了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债权转移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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