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仅提供借据复印件,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我有一笔借款给别人,借条原件不小心弄丢了,现在只有复印件。我想起诉对方还钱,不知道仅凭借据复印件,法院会不会支持我的诉求,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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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仅提供借据复印件,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是一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借据复印件的性质。借据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它是通过对原始借据进行复印而形成的。与原始借据这种原始证据相比,其证明力相对较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这意味着,原则上当事人应该提供借据原件作为证据。然而,如果债权人仅能提供借据复印件,也并非完全没有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如果债务人对借据复印件的内容予以认可,那么该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对于借款事实达成了一致。例如,在庭审过程中,债务人明确表示确实存在该笔借款,那么法院会考虑将借据复印件作为证据。但要是债务人对借据复印件不予认可,债权人就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佐证借款事实的存在。这些佐证证据可以包括转账记录,它能证明债权人确实向债务人交付了款项;聊天记录,从中可能体现出双方关于借款的沟通和约定;证人证言,证人可以证实借款行为的发生等。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佐证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有可能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相反,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据,仅仅凭借据复印件,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其诉求。因为复印件本身存在被篡改、伪造的可能性,其真实性和证明力难以单独认定。综上所述,债权人仅提供借据复印件时,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取决于债务人是否认可以及债权人能否提供其他有效佐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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