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能提出取回权纠纷诉讼?


在回答债权人能否提出取回权纠纷诉讼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取回权和取回权纠纷。取回权是指当债务人占有他人财产时,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直接通过管理人从债务人占有下取回该财产的权利。而取回权纠纷则是围绕这个取回权是否成立、取回的财产范围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一般情况下,取回权的行使主体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物权人。例如,甲把自己的设备租给乙使用,乙进入破产程序,甲就可以基于所有权向乙的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回该设备。这里甲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取回权人。 那么债权人能不能提出取回权纠纷诉讼呢?这得看具体情况。在大多数情形下,单纯的债权人并不享有取回权。因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一般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权利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是对特定财产的物权。比如,丙借给丁一笔钱,丁破产了,丙作为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而不能直接主张取回丁的某一项特定财产。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占有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那么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行使类似取回权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就可以通过向管理人主张对担保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取回权的行使。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与管理人或者其他相关方就担保财产的处置等问题产生纠纷,债权人是可以提出诉讼的。 综上所述,普通债权人通常不能提出取回权纠纷诉讼,但享有担保物权等特殊权利的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就相关财产的权利主张及纠纷提出诉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