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法院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是债权人,打算行使代位权。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不知道法律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情况,好确定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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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对债务人的相对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这里所说的被告住所地,就是指债务人的相对人(即次债务人)的住所地。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如果代位权诉讼涉及到这些专属管辖的情况,就应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也便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执行。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能够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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