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遇到了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情况,不太清楚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这件事。想知道在确定管辖法院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则,是按照被告所在地,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 ,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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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管辖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依照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通常指的是次债务人。也就是说原则上,代位权之诉的管辖法院为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这是因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等。 相关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也明确指出,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原债之诉后,又向同一个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之债,受理原债之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代位权之诉。 另外,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不能就代位权诉讼进行协议管辖、协议仲裁 。同时,如果存在专属管辖的情况,若合同法解释规定的管辖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相冲突,由于专属管辖是强制性规定,应当按照专属管辖来确定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即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次债务人住所地之外的法院专属管辖时,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应当由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而不是一律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总之,在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以被告住所地为主,但要考虑多种特殊情况,具体案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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