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案件管辖权有什么司法解释?
我涉及一个追偿权案件,现在不太清楚该由哪个法院管辖。我想了解一下相关司法解释,看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就能明确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或者应诉了,避免走弯路浪费时间和精力。
展开


在法律上,追偿权是指当一方替另一方承担了某种债务或者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追讨相应款项的权利。比如在担保关系中,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就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关于追偿权案件管辖权的司法解释,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追偿权案件中,如果追偿权是基于合同产生的,那么就适用该条款。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在追偿权案件中,如果是要求支付追偿款项,那么主张追偿权的一方就是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 另外,如果追偿权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