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起诉被告人以外的人?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犯罪给我造成损失,我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我觉得除了被告人,还有其他人也该对我的损失负责。我就想问问,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能不能起诉被告人以外的这些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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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附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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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可以起诉被告人以外的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这里所说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意思是虽然有些人没有被当作刑事被告人来追究刑事责任,但他们和被告人一起实施了侵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损失,那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就可以把他们列为被告。比如几个人一起打架,其中一人被作为刑事被告人处理,其他参与打架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害人也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起诉他们。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就要对被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也可以被起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如果死刑罪犯有遗产,其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就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也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同理,也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担责。“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则涵盖了更广泛的情况,只要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对被害人损失负责的,都可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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