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一方不去能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商量好了协议离婚,所有事项都谈妥签好离婚协议了。但到了去民政局办理手续的时候,对方突然反悔不想去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 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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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方不去是不可以办理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一种需要双方共同参与的法律程序,体现了双方对于离婚这一重大决定的自愿性和一致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亲自”,也就是要求夫妻双方都必须到场。
同时,该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如果一方不去办理协议离婚,无论是在申请阶段还是冷静期后申请发给离婚证阶段,都无法完成协议离婚的办理。若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坚持离婚的话,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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