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破坏环境罪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能取保候审。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简单说,取保候审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不羁押,而是让其在一定范围内活动,等候审判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就是不判处主刑,只适用附加刑。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自杀、逃跑等对社会秩序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特殊人群的权益。 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破坏环境罪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就有可能被允许取保候审。比如,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等,就符合第一种情况;要是嫌疑人身体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没办法自理,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又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不羁押措施,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让其在一定范围内活动等候审判。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