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能一起进行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对我实施了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财产损失。我既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又想让他赔偿我的损失。我就想问问,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能不能一起进行啊,这样也省事儿些。
展开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一起进行的,这在法律上叫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比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被害人的财物被盗,除了希望司法机关追究盗窃者的刑事责任外,还可以要求盗窃者返还被盗财物或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这时就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就从法律层面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供了依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一定的范围限制。一般来说,它主要针对的是因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像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财产被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等。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是不被支持的。并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如果在刑事判决已经生效后再提,程序和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如果被害人不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这种方式可能在赔偿范围等方面会有所不同,例如在一些情况下,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能有机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