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刑事立案后是否还能进行民事诉讼?
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侵害了我的权益,现在这个案子已经刑事立案了。但我还有一些民事方面的损失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在已经刑事立案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去打民事诉讼官司,来让对方赔偿我的损失,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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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经刑事立案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再提起民事诉讼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情形。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就意味着,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民事赔偿等问题。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即使刑事立案了,被害人也可以选择在刑事程序结束之后,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 不过,选择附带民事诉讼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各有特点。附带民事诉讼的优点是程序相对简便,不用另行缴纳诉讼费,并且可以和刑事部分一并审理,节省时间和精力。但缺点是赔偿范围一般仅限于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不被支持。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虽然程序相对复杂一些,需要缴纳诉讼费,但赔偿范围可能更广泛,比如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已经刑事立案后是可以再进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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