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的婚姻是否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我打算撤销婚姻。但不知道撤销后,这段婚姻在法律上会怎样,是不是从一开始就不算数了呢?想了解下被撤销的婚姻到底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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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撤销的婚姻的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法律概念。 首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意味着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就好像这段婚姻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比如夫妻之间原本基于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像互相扶养的义务、继承对方财产的权利等,在婚姻被撤销后都不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婚姻被撤销后,不仅夫妻关系在法律上被否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有相应的处理办法。财产分割一般先由当事人自己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决。而子女的权益则和正常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受到法律保护,不会因为父母婚姻被撤销而受到影响。 所以,被撤销的婚姻在法律上是自始无效的,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在法律上也不再具有夫妻的身份和相关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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