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父母断绝关系后他们还需要付生活费吗?
我和父母关系闹得很僵,打算和他们断绝关系。但我现在还没工作,没什么收入,想知道如果真断绝关系了,他们是不是就不用给我生活费了?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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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法律层面来说,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简单来讲,就是你和父母的血缘关系是断不了的,无论你做什么声明或者签什么协议,在法律上都不承认你和父母断绝关系这件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说,如果子女是未成年,或者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即便和父母关系闹得再僵,从法律角度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需要支付生活费。比如,孩子还在高中读书,没有经济来源,父母就必须承担起抚养责任。 但是,如果成年子女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有劳动能力且能够通过工作等途径维持自己的生活,那么父母在法律上就没有继续支付生活费的义务了。比如子女已经大学毕业,身体健康且有工作机会却不工作,想要父母继续给生活费,这种情况下法律一般是不支持的。 所以,和父母所谓的“断绝关系”并不能改变法律上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子女就有权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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