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有哪些法律后果?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结婚程序,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关系。不过,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是分阶段的。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节点前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与登记婚姻具有相似的效力。在财产方面,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例如,两人一起经营生意所获得的收入,或者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在解除关系时,通常会进行公平的分割。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同时也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分割不再当然地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而是要根据双方的具体贡献等因素来确定。比如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会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虽然同样适用父母子女的规定,但在确定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数额时,也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总之,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会因时间节点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建议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