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后还能否进行刑事立案?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被行政机关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和拘留都执行完了。但最近听说可能会被刑事立案,我不太懂这方面,想知道已经受过行政处罚了,还能再被刑事立案吗?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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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和刑事立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程序,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比如常见的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等。而刑事立案则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开端。 从法律角度来看,行政处罚后是有可能进行刑事立案的。这是因为行政处罚针对的是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而刑事立案针对的是犯罪行为。有些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当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发现该违法行为已经超出了行政违法的范畴,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就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立案。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这也说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相互衔接和折抵的。所以,即使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只要该行为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仍然是可以被刑事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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