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否能调解?
我涉及到一个刑事案件,想知道刑事案件能不能进行调解呢?如果能调解的话,具体有哪些情况可以调解,又该怎么去调解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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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案件是否能调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这里所说的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规定的是侵犯财产罪。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不过,对于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比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通常是不适用调解程序的。这类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不能简单地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调解来解决,司法机关依然会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外,自诉案件是可以调解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这里的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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