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能调解吗?为什么?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身边有人涉及了刑事案件。听说刑事案件挺严肃的,可又有人说好像有些情况能调解。我就特别疑惑,刑事案件到底能不能调解啊?是所有情况都不行,还是存在可以调解的情形呢?想弄清楚背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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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并非完全不能调解。 首先,要明确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在公诉案件中,正常情况下,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这时候检察院作为原告,法院不能调解检察院与被告人之间的争议,也就是说刑事部分(量刑)通常不能调解 。不过,有一些特殊的公诉案件是可以和解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和解程序。 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是原告,法院可以就民事争议部分进行调解,也就是因犯罪行为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就赔偿方面达成调解协议。即便被害人得到满意赔偿,不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了,检察院依然可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过法院此时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但不能因为被害人要求就判被告人无罪。 再说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的原告是自诉人,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总之,刑事案件的调解情况比较复杂,要区分不同类型的案件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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