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可以终止吗?
我家里人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案子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我们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案子有没有可能终止。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是不是还能终止,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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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终止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终止刑事案件意味着诉讼程序不再继续进行。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是基于一些法定的情形,使得案件没有必要或者不应该再继续下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刑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如果出现上述情形,检察院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比如,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检察院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实际上就相当于终止了刑事案件的进一步诉讼程序。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因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究犯罪的有效时间,检察院也不能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导致案件终止。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由于刑事责任具有不可转嫁性,人已经死亡,就无法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案件也会因此终止。 所以,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是存在可以终止的情况的,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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