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检察院的案子是不是基本可以定罪了?


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并不意味着基本可以定罪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这个过程。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只是说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并且有相应证据支持。但这并不等同于犯罪嫌疑人就一定会被定罪。 然后,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也就是说,检察院会仔细核查证据是否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等多个方面。 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几种情况。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会被定罪。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存在这些情形,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即使检察院最终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定罪,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只有在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作出有罪判决后,犯罪嫌疑人才会被定罪。所以,案子移交到检察院,离最终定罪还有一段法律程序要走,不能简单地认为基本可以定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