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是否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顺便把因为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一起解决了。 对于死亡赔偿金,在过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 )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从这个规定来看,一般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包括死亡赔偿金。这里主要考虑到刑事诉讼的目的主要是惩罚犯罪,而且犯罪人可能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如果要求过高的赔偿,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的。比如在交通肇事等涉及机动车的刑事案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是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的。因为交通肇事有保险等保障机制,相对来说赔偿的执行可能性更大。此外,如果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受害人近亲属是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有法律依据支持主张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在一般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不能主张死亡赔偿金,但在特殊的交通肇事等案件以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是有可能主张死亡赔偿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