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后可以开庭复核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一审已经结束了。我对判决结果有点存疑,不太清楚接下来的程序。想了解下,刑事一审之后还能不能开庭进行复核呢?要是可以的话,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是怎样的?
展开


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复核”通常有特定的指向,主要是指死刑复核程序。不过,从广义角度理解,如果您想问刑事一审后是否能再次开庭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审查,我们分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如果是对一审判决不服,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上诉之后,二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如果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那就相当于再次开庭对案件进行审查。 其次,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死刑复核程序是一种特殊的监督程序,一般不会像普通庭审那样公开开庭审理。 此外,如果是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申诉符合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能会重新审判,届时也会开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