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刑事责任后还能进行行政处罚吗?


在探讨追究刑事责任后是否还能进行行政处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原理和具体规定来分析。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这意味着,在一些情况下,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存在一定的折抵关系。比如,当刑事处罚中的限制人身自由(拘役、有期徒刑)和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以及刑事处罚中的罚金和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是可以相互折抵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追究刑事责任后就绝对不能进行行政处罚。 有些情况下,即使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还是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例如,某企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达到了犯罪标准,被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同时,该企业的行为也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行政机关可以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因为吊销营业执照这种处罚与刑事责任中的刑罚并不重复,它主要是针对企业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目的是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另外,从法律目的来看,刑事责任主要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强调对犯罪行为的制裁;而行政处罚更侧重于对行政管理秩序的维护和对违法行为的纠正。二者的功能和侧重点有所不同。所以,在一些情况下,为了实现不同的法律目的,即使已经追究了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依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 总之,追究刑事责任后,一般对于重复性质的处罚(如罚款和罚金、行政拘留和拘役或有期徒刑)会进行折抵,但对于不同性质的处罚,行政机关仍有可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