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公安机关致伤致死该如何定性?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扭送公安机关致伤致死的定性问题。最近在生活中听说了一个相关的事情,有人在扭送犯罪嫌疑人去公安机关的过程中,出现了致伤甚至致死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定责任的,想具体了解下到底怎么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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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送公安机关致伤致死的定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正当防卫导致的致伤致死,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比如在扭送正在持刀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时,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将其打伤甚至打死,可能属于正当防卫。 其次,如果是过失致被扭送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是指在扭送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度自信的过错,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这种可能性,却盲目地相信自己有能力避免,最终导致死亡悲剧的发生。例如在扭送时推搡用力过大,导致被扭送人摔倒头部受伤死亡。 最后,如果是故意犯罪,那么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等。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伤害或杀害被扭送人的意图,并实施了相应行为。 相关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所采取的用以制止该不法侵害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因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故意犯罪:犯罪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心理,积极追求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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